副镇长虚构人名套取迁坟款获刑10年

2013年07月04日01:59  京华时报 微博

  京华时报讯(记者裴晓兰)顺义牛栏山镇原副镇长李强,伙同李桥镇武装部原部长申金华、牛栏山镇下坡屯村原村支书商中富和该村原会计刘小芹,虚构死者及坟头,套取国家下发的迁坟款21万余元后私分。记者昨天获悉,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强、申金华、商中富有期徒刑10年,刘小芹被判有期徒刑5年。

  法院查明,2009年,顺义牛栏山镇下坡屯村启动迁坟工作,现年45岁的李强作为主管迁坟工作的副镇长,申金华作为负责迁坟工作的牛栏山镇村镇建设科科长(后调至李桥镇),商中富、刘小芹作为具体执行迁坟工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,利用主管、负责、具体执行迁坟工作的职务便利,在对迁坟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过程中,采用编造人名的方式骗取迁坟补偿款,并将其中的21万元私分,其中李强分得6万元,申金华、商中富、刘小芹各分得5万元。在账户销户后,李强、商中富将5000余元予以私分,李强分得2000元,商中富分得3000余元。

  2012年6月15日,反贪局办案人员到牛栏山镇下坡屯村村委会,调查相关财务情况时,刘小芹交代,在2009年下坡屯村的迁坟工作中,李强、申金华、商中富和她将套取的迁坟补偿款予以私分。侦查人员于当日将李强、申金华、商中富查获。李强等4人归案后,均否认是自己先提出虚构坟头套取资金。

  法院认为,李强、申金华、商中富、刘小芹均已构成贪污罪。李强、申金华能积极退赔赃款,商中富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积极退赔赃款,均从轻处罚。刘小芹在案发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,系自首,且能积极退赔赃款,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

  一审判决后,被告人提起上诉,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。

(原标题:顺义一副镇长虚构人名骗迁坟款)

(编辑:SN0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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